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充市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市政府會議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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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南充市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市政府會議工作制度(試行)》已經七屆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南充市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市政府會議
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條??為依法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促進政府決策更加科學、透明,根據國、省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南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南府發〔2022〕25號)、《南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充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規則〉的通知》(南府發〔2022〕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社會公眾,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專家、法律顧問、新聞媒體和相關利益方等。
第三條??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審議以下事項時,可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會議:
(一)研究制定生態環境、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衛生、交通運輸、城市建設、土地征收等領域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行政審批、金融支持等重要涉企政策;
(三)研究確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務價格的事項;
(四)市政府或會議議題承辦部門(單位)認為需要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會議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根據會議議題,原則上1次會議可邀請不超過3名社會公眾代表列席相關議題,具體人數根據會議需要確定。
第五條??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擬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會議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議題承辦部門(單位)在報送議題列席部門(單位)時,應根據議題內容提出是否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會議、是否公開以及公開方式的意見,將擬邀請列席會議的社會公眾代表名單與議題材料一并報送市政府辦公室。涉及多個部門的,由牽頭部門或市政府辦公室指定的部門提出。
(二)擬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由市政府辦公室將議題材料與擬邀請列席會議的社會公眾代表名單按程序報分管副市長審核后,報市長確定,或由市長直接確定。
擬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市政府專題會議的,由議題承辦單位將擬邀請列席會議的社會公眾代表名單報分管副市長或市政府秘書長審定,或由分管副市長或市政府秘書長直接確定。
(三)市政府辦公室將擬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會議的審批情況告知議題承辦部門(單位)。
(四)議題承辦部門(單位)在會議召開前,將相關議題材料和參會注意事項等送達受邀列席會議的社會公眾代表,通知其做好參會準備。
第六條??社會公眾代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和較高的參政議政熱情;
(二)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個人信用良好;
(三)年滿18周歲,高中及以上學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南充市戶籍人員、居住在南充市并持有本市居住證或登記為本市實有人口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四)對擬列席議題有一定了解和研究。
第七條??受邀列席會議的社會公眾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就有關議題的決策內容、背景、依據等向承辦該議題的單位進行咨詢;
(二)根據會議安排就有關議題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觀點。
第八條??受邀列席會議的社會公眾代表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時參加會議,履行簽到手續,并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和紀律,在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遲到、無故缺席或中途退席;
(二)發表意見應當緊扣主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言簡意賅;
(三)帶頭貫徹執行會議作出的決定,并積極向所在單位、社區群眾等進行宣傳;
(四)嚴格遵守會議保密規定,不得照相、錄音、錄像,不得將會議材料帶出會場,會議討論過程以及未審議通過或已經審議通過但尚需保密的事項,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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